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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与赦免有何关系?
1.追诉时效主要是为了保证司法效率和社会秩序稳定,对于一些轻微且久远的违法行为给予一定的宽恕,避免因时间过长导致证据灭失难以查明事实真相。
2.赦免则更多体现的是国家基于特殊考虑(如政治需要、社会和谐等)对特定个体或者群体所采取的一种特别宽恕措施。
3.追诉时效届满后,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再行追诉;但赦免可以在任何时候由国家决定实施,并不受到追诉时效的影响。简而言之,追诉时效是对所有符合条件案件普遍适用的原则性规定,而赦免是个案处理时可能采用的例外手段。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七)决定特赦;……”
追诉期过了还能追究责任吗?
对于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有明确的规定。一旦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在通常情况下不得再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存在例外情况,比如如果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则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虽然追诉时效与赦免都是减轻甚至消除犯罪后果的方式之一,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本质区别。了解二者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关于责任追究及宽宥制度的设计理念。